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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霧試驗箱操作須知-銓弘科技
日期:2024-11-07 08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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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鹽霧試驗箱操作須知-銓弘科技
本試驗室**不能用于對下列物體或含有這些物體的試驗:
1、爆炸物:
1.2、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二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及其它爆炸性
的硝酸酯類。
1.3、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1.4、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他有機過氧化物。
2、可燃物:
2.1、自燃物:
金屬:“鋰”、“鉀”、“鈉”、黃磷、硫化磷、紅磷。
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2.2、氧化物性質類:
(1)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他的氯酸鹽類。
(2)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錠以及其他的過氧酸鹽類。
(3)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他的無機過氧化物。
(4)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他的硝酸鹽類。
(5)次氯酸鉀及其它的次氯酸鹽類。
(6)亞氯酸鈉及其它的亞氯酸鹽類。
3、易燃物:
(1)乙醚、汽油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點不到-30℃的物質。
(2)普通乙烷、氧化化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點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質。
(3)甲醇、乙醇、二甲苯、醋酸戊酯及其它燃點在0℃以上,小于30℃的物質。
(4)煤油、輕油、松節(jié)油、異戊醇、醋酸及其它燃點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質。
4、可燃性氣體:
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溫度為15℃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會燃燒
的氣體。